新竹徵信社告訴您|違反保護令有何刑罰
在立達合法徵信社處理家暴蒐證的案件時,一般都會協助客戶聲請保護令,但是因為社會新聞上常有聲請保護令後,對方依然毫不在意地出現在生活週遭的例子,所以大部分的客戶都會詢問我們到底違反保護令會有哪些罰責,是否罰責不夠重才導致社會類似事件頻傳呢?
其實一般民眾會認為保護令似乎沒有太大效用主要有幾個原因:
一、民眾法律常識不足,對於保護令詳細細節並不瞭解。
二、有些民眾聲請了保護令後,即使另一半違反了,也狠不下心去舉報。
三、警方並未將家暴案件看得十分重要,所以處理上就有所延遲。
當然以上都只是比較常見的原因,還有許多個人因素的部分我並未考慮進來。至於違反保護令的罰責,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都有明文列出該如何處理,像其中的61條:
違反法院依第十四條第一項、第十六條第三項所為之下列裁定者,為本法 所稱違反保護令罪,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 以下罰金: 一、禁止實施家庭暴力。 二、禁止騷擾、接觸、跟蹤、通話、通信或其他非必要之聯絡行為。 三、遷出住居所。 四、遠離住居所、工作場所、學校或其他特定場所。 五、完成加害人處遇計畫。 雖然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有明文列出罰責,但實際上並未被徹底執行,主要原因我剛剛也提過了,不過要這裡要注意的是,《家庭暴力防治法》13條中有提到,保護令事件不得進行調解或和解。所以有時當您向警方舉報時,您必須注意警方是否因不想惹麻煩,所以提議要您與另一半進行和解。其實這樣是不對的,我們必須堅持自己的權利,絕不退縮。 之前我們立達徵信社也曾接過一件案例,一位婦人來電請教我們有關保護令的實行要點,她的情況是這樣的,她因丈夫家暴而獲得法院判定離婚,女兒的監護權也歸她所有。她因害怕對方報復所以聲請了保護令,雖然並未發現丈夫出現在她生活週遭,但婦人的女兒卻說父親有來找過她,婦人認為這是人之常情,所以並未太在意。不過最近她女兒卻說次數越來越頻繁,所以她開始擔心到底對方又有甚麼企圖,但因自己並不熟悉相關法條,所以便詢問我們。 這案例,很明顯婦人的前任丈夫已經違反了保護令,這是可以舉報的。所以我們便引述相關法律條例讓那位婦人了解,並告訴她若真的受不了,可以去警局報案,在法律上,她絕對站得住腳。 其實像上面案例這樣的情形非常多,法律常識不足,常常會使得法律本身失去效用與意義,畢竟並沒有律師或警察天天陪在我們身邊,所以充實自己的相關知識是非常重要的。立達徵信社也有提供法律諮詢的服務,歡迎各位隨時來電,我們必盡所能為您解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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