〔記者鮑建信/高雄報導〕已婚的名律師贈送近千萬豪宅予女友,後來男方另結新歡,否認贈與對方豪宅,雙方打官司,最高法院認定有贈與,判決金勝訴確定;三角紛爭沒結束,律師遭前妻控通姦罪,前妻並另向金女求償300萬慰撫金,兩案檢院偵審中。
據了解,這名律師多年前自司法官退下來後,由於平日交友廣闊,做人又溫和、講義氣,訴訟業務不錯,並聘請其他律師幫忙,在南部地區律師界頗有名氣。
該律師90年間認識開餐廳金女老闆,交往雙方陷入熱戀,發生性關係。94年,金女因懷孕中胎囊萎縮,進行子宮內刮除手術,由該律師簽具同意書,其甚至投保人壽險時,也以金女為受益人,足見關係非淺。
同年7月,該律師將900萬元購買的高市博愛路大樓房屋,登記在金女名下,後來因律師另結新歡,雙方感情生變,金女於是要求交付房屋,律師則以金女未依約付尾款,已解除兩造買賣契約,並否認有贈與行為。
法院合議庭法官調查,辦妥登記後,金曾匯150萬,幫忙支付,但律師卻把錢退回,表示要送金女,貸款也不需償還,加上關係密切,認定贈與,判決金女勝訴確定。
這律師跟元配分居數年,雖協議離婚,三角關係日益複雜,遭前妻控告涉嫌通姦罪,目前正由檢方偵辦中;前妻向金女提告,要求賠償300萬元精神慰撫金,案由院方審理中。司法官轉任律師後,為經營人脈、拓展業務,應酬驟增,使外遇風險相對增高,類似的緋聞在司法界時有所聞。
司法官工作特殊,高道德、高標準要求,大多數都恪守分際,減少不必要應酬,但轉任律師後不具公務員身分約束消失,是婚外情產生主因之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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