由於刑法通姦罪是要有性交的發生才成立的,然而「口交」不算是兩方生殖器交合,因為通姦罪是以是否有「插入」行為來論定的,所以如果單只有「口交」之行為的發生,一般來講,這便無法構成通姦罪。
所謂「性交」是指非基於正常目的的所為之性侵入行為,例如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或口腔;或是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、肛門,或使之接合的行為;而「通姦」一詞在實務上是認為僅限於與配偶以外之異性,在合意之情形下發生生殖器官之接合。
所以如果配偶與第三者外遇進行「口交」,雖然屬於刑法上的性交行為,卻不屬於通姦行為,所以無法構成通姦罪。
可是孤男寡女共處一室,很難令人相信沒有性行為的發生,再說若雙方皆衣衫不整地躺在床上,又如何讓人相信呢?所以有無觸犯通姦罪,要依照實際掌握的證據及法官以經驗法則來判定。
不過基本上法律是講求證據的,若掌握到齊全的證據可以證明配偶與第三者性交,讓法官相信真有此事,通姦罪必定會成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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